(流程行业智慧工厂数字化技术实训中心)更正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H23-210000-46793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流程行业智慧工厂数字化技术实训中心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9月01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原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,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历天,其他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2023年09月11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,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,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“首页-办事指南”中公布的“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”和“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”,具体规定详见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辽财采〔2020〕298号),请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,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2.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,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(响应)信息填报、电子文件编制、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,如未按照要求制作,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(400-128-8588),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。
3.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,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(U盘按要求密封,详见招标文件),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、格式一致,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。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,投标(响应)无效。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。
4.开标时,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,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,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,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,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。
5.供应商出现以下(1)(2)情形的,视为放弃投标(响应);出现(3)情形的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:
(1)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;
(2)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、上传文件或投标(响应)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;
(3)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、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。
学院纪委联系方式:0415-3853912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必威
地 址: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
联系方式: 0415-385362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-4号
联系方式: 0415-2768328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 罗女士
电 话: 0415-2768328